精神疾病救助政策
——医保、低保、残联、综治救治、精准扶贫相关政策
一、孝感市、区医保门诊及住院报销政策
(一)、门诊报销
1、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持癫痫病种卡)
城乡居民医保:申报限额标准为3200元,不设起付线标准费用,按50%报销。
职工医保:申报限额标准为4800元,起付线6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按60%报销。其自付部分(不含起付线标准费用)支付办法为:(1)属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的,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报销40%;(2)其他人员可由用人单位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报销40%。
2、门诊重症疾病报销(持重型精神病卡)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就诊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50%,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累计支付限额30000元。
职工医保:门诊就诊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70%,职工医保基金年度最高累计支付限额50000元。其自付部分(不含起付线标准费用)支付办法为:(1)属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的,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报销30%;(2)其他人员可由用人单位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报销30%。
(二)、住院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本年度第一次报销起付线400元(第二次起付线为200元),目录内按75%报销,精准扶贫患者起付线200元,目录内按80%报销。
职工医保:本年度第一次报销起付线500元(第二次起付线为400元),目录内按88%报销。
二、低保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政策
1.市直低保救助:市直低保精神病患者,可到当地民政办申请民政医疗救助,在经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按100%报销,年累计补偿不超过10000元。
2.孝南、孝昌低保救助(一站式结算):孝南、孝昌低保精神病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除去超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和药品费外,自付部分按70%报销,年累计补偿不超过10000元。
3.其他县市低保救助:汉川、应城、安陆、云梦、大悟低保患者,出院后,暂时凭医保结算单和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及相关资料,回当地医保服务大厅申请医后救助。
三、残联精神病患者门诊服药补偿政策
门诊:市直、孝南、孝昌残联患者,可到当地残联申请门诊免费服药卡,凭卡在我院门诊享受每年500元的免费服药。
四、重症精神病住院治疗救助政策(综治救治)
1、孝南区严重精神障碍肇事肇祸患者:孝南低保综治救治精神病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除去超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和药品费外,自付部分按70%报销,年累计补偿不超过10000元。
2、高新、临空经济开发区严重精神障碍肇事肇祸患者:经高新、临空经济开发区社管局同意后,送定点医疗机构孝感市康复医院救治,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后,剩余部分可以申请高新、临空管委会救助。
五、精准扶贫政策
1、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县域内就医:精准扶贫对象门诊报销比例80%,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90%,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不超过5000元。
2、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县域外就医: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85%
3、孝南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残联患者:可到孝南残联申请办理门诊免费服药卡,凭卡在我院门诊享受每年1000元的免费服药。
六、孝感市康复医院院内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
全市七个县(市、区)及市直“三区”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住院患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以不同方式予以救治救助:
1.持有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中心”精准扶贫点扶贫对象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3.基层诊疗科联系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二)、救助方式
1、限额救助:
对非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给予限额救助,全年救助名额260名。救助经费抵扣住院费用,额满为止。原则上,医疗救治费用实行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民政救助、补充保险后,患者的自付部分(生活费除外)给予救助,最高限额2000元/例次,全年以救助总额52万元为限。
2、免费救助:
对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其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等救助后,患者自付部分(生活费除外)由我院全额承担,无金额限制,全年以救助总额20万元为限。